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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落跑英商 提修件願回台再審][中央通訊社][2013-2-1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qlwhbks    時間: 2013-2-2 11:08 AM     標題: [落跑英商 提修件願回台再審][中央通訊社][2013-2-1]

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)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發監前逃亡。一封由他署名的聲明表示,只要台灣允許讓國際人權團體參與審判等4個條件,願意回台接受再審。

林克穎(Zain Dean)在民國99年撞死送報生,二審去年7月26日依酒駕、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,儘管肇逃部分還在上訴,但其餘定讞刑責仍需發監執行,但林克穎卻於去年8月發監前就持英籍白人友人護照潛逃出境。

台灣電子媒體今天收到一封署名Zain Dean的電郵聲明。在聲明中,林克穎為自己倉促離台,向死者家屬及台灣人民致歉,他自覺無路可走,所以才偷走友人的護照離台。

林克穎控訴,起初他相信台灣司法系統,但3年受審期間,卻深受偏見,讓他失望又震驚。他始終無法取得關鍵證據,案發過程的部分監視器錄影畫面等,但這些畫面足以證明他並非肇事者。

聲明最後表示,林克穎願意在台灣答應4項條件下,返台受審。包括再審期間,需有公正的國際人權團體參與審判、訴訟過程應受台灣司法及人權團體監督、有關單位應調查為何關鍵錄影畫面在案發後失蹤、被指派的法官應審視相關證據及法條,別因為膚色而怪罪他。


個人感想 : 酒駕加上肇逃,真的很過份。不過假設這個英國人是清白的,在面對台灣的爛司法,將心比心,我也會跑。





作者: chun.man    時間: 2013-2-2 11:26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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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linuujj    時間: 2013-2-2 11:31 AM

現在他說什麼條件都沒用,他是非法出境,只要回來就一定要關

作者: right    時間: 2013-2-2 11:33 AM

台灣司法很爛沒錯,但是往偏袒特權階級的爛~
所以讓罪犯逃亡後,還能從海外對台灣嗆聲的事才會層出不窮~
作者: ccb1240a    時間: 2013-2-2 11:39 AM

就是因為這位老兄的膚色才繞跑成功.
不知何時因膚色歧視這位老兄.
歧視哪能繞跑~
作者: vvikimo    時間: 2013-2-2 11:40 AM

還提條件ㄌㄟ?
真是無恥之徒,
英國人還有點自尊與道德感的話,
就該主動把這傢伙丟還給台灣。
作者: chun.man    時間: 2013-2-2 11:43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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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troneisse    時間: 2013-2-2 12:05 PM

"回台"錯
應該寫"來台"
記者的素質越來越差, 只是把逃犯的意見刊出, 連平衡報導都不做
至少問一下死者看法
作者: wayway0630    時間: 2013-2-2 12:48 PM

鬧大了吧 原本只要 ~找人~ 去被害者家~奉茶認錯~ 和對方和解
然後賠個幾百萬  並且向法官 訴說自己的悔悟 最後 頂多1.2年就假釋了
這麼小的事 也要繞跑? 本來 ~喬~一下 就OK了 看看現在~~被媒體
曝光了  總統都說~我很生氣~ 那這位英商 我只說 你自求多福吧
通常被媒體曝光的事情 都很嚴重 ~~
作者: 小奶頭    時間: 2013-2-2 06:59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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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xnuuk3dp    時間: 2013-2-2 08:01 PM

小九九說他震怒了,但是底下各部會還不是他找來的= =

你對內震怒,對外只敢透過使館= = 英國不理你你也不敢多說什麼= =

作者: stevenab212    時間: 2013-2-2 11:22 PM

本帖最後由 stevenab212 於 2013-2-2 11:23 PM 編輯

他的條件不能答應嗎?台灣的司法是爛的出名,光是酒駕撞死人死罪都可免...,更別說還有恐龍法官

各位你們自己認為呢?
作者: 包拯    時間: 2013-2-4 03:12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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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ky051096    時間: 2013-2-4 11:22 AM

無能的政府就有無能的海關
黑人白人差這麼多會讓他過關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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